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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为契机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国家专利局

问:哪种情况属于伪造商品条码?答:以欺骗为目的、编造或变造(包括拼凑、粘贴、手画等)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包括供机器识读的标识和供人识读的数字代码)的行为。

□河北省工商局局长 钱晓钟

    《行政强制法》是一部规范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之后,我国在行政立法领域取得的又一重大成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的重要标志。

    《行政强制法》的颁布施行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促进工商执法规范化,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有效性;有利于保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工商建设。河北省工商系统将把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抓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行政强制工作规范力度,进一步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

    2008年,河北省工商局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国家工商总局令第2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涉案财物管理和处理办法》。河北省工商局依此建立并实行公务仓制度,对依法采取查封、扣押 (扣留)等强制措施,以及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后予以没收的现金和票证、设备、产品(商品)、工具等物品的管理和处理进行统一规范。这些规定和制度对规范行政强制实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行政强制法》颁布后,特别是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通知》下发后,河北省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部署贯彻落实,通过加强学习培训、加强普法宣传等9项措施迅速在全省工商系统兴起了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潮。

    河北省工商局采取局党组集体学法、局务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等形式,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帮助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强制法》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与此同时,加强对基层工商机关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把《行政强制法》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在职培训的必修课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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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和11月,河北省工商局开办了3期法制员培训班,把《行政强制法》作为重点培训内容之一,对1500余名基层法制员进行了培训。按照“监管水平提升年”的活动安排部署,河北省工商局邀请法律专家举办《行政强制法》视频讲座,组织省、市、县三级工商机关执法人员集中进行了学习。

    河北省工商局把学习宣传《行政强制法》作为“六五”普法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法律进市场、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法律进企业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使经营者、消费者了解这部法律的重要内容并监督法律的实施。

    河北省工商局严格管理执法人员资格,明确要求行政强制措施由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的执法人员依法实施,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强制权不得委托的规定,河北省工商局对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清理规范。

    为规范行政处罚文书的使用,提高行政处罚文书制作质量,2011年10月,河北省工商局制定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文书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涉及行政强制的执法文书进行了规范,特别是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等执法文书的制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河北省工商局还认真开展了以行政强制权行使为主要内容的执法检查活动。

    按照河北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和部署,河北省工商局对《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河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河北省民用品维修业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以工商部门为实施主体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中规定的行政强制内容进行认真清理,对不符合《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内容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研究处理。

    与此同时,河北省工商局对全省工商系统涉及行政强制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凡与《行政强制法》规定不一致,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对象、条件、种类作扩大规定的,一律依法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强制法》颁布后,河北省工商局积极教育引导全省工商系统执法人员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明确提出采取教育、劝导等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律不得实施行政强制。

    河北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工商系统各级工商机关及执法人员增强程序意识,在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政强制法》的有关程序规定,防止程序违法。

    依据《行政强制法》的精神,河北省工商局今后将严格执行《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对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行为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什么是专利的许诺销售?我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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